欧洲包装法新规有哪些内容?
行业动态 2026 年 8 月 19 日 7
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PPWR,EU 2025/40)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强制实施,全面替代旧指令(94/62/EC)。新规对包装的材质、设计、标签及企业责任进行了全生命周期的严格管控,核心内容如下:
一、 有害物质限制(2026年8月12日生效)
- 重金属限制:包装或包装组件(含油墨、胶水等)中铅(Pb)、镉(Cd)、汞(Hg)、六价铬(Cr6+)的总含量不得超过 100 mg/kg。
- PFAS限制(针对食品接触包装):严格限制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),要求单个非聚合物PFAS≤25 ppb,非聚合物PFAS总和≤250 ppb,总氟(含聚合物)≤50 ppm。
二、 包装设计与尺寸限制(分阶段实施)
- 包装最小化(2030年1月1日生效):包装重量与体积需最小化,严控过度包装,包装空隙率(包装体积与产品体积比)上限为 50%,禁止“虚假底部”和“多余层数”。
- 可回收性要求(2030年1月1日生效):所有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,按可回收性能分为A、B、C级,低于C级(回收率<70%)的包装禁止进入欧盟市场;2038年起,仅允许A、B级包装上市。
- 再生料含量要求(2030年1月1日生效):塑料包装需强制添加再生料,如一次性塑料饮料瓶2030年需达30%(2040年达65%),PET接触敏感包装2030年需达30%(2040年达50%)。
- 一次性包装限制(2030年起):逐步限制部分特定一次性包装(如部分果蔬塑料包装、一次性小规格洗护包装等)。
三、 标签与标识要求(分阶段实施)
- 生产者信息标识(2026年8月12日生效):包装上须清晰标明生产者(制造商/进口商)的名称、注册号及包装材料成分标识(材质代号)。
- 统一材质象形图标签(2028年8月12日生效):包装须按欧盟统一格式标注材质分类象形图(Pictogram)和色标,便于消费者分类投放;可重复使用包装须标注“可重复使用”标识及最低使用次数。
- 环保声明规范:环保声明(如“可降解”)须有依据,不得使用通用宽泛表述。
四、 生产者责任延伸(EPR)与合规文件要求(2026年8月12日生效)
- EPR注册:所有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的“生产者”(含制造商、进口商、跨境电商卖家等)必须在各销售成员国逐一完成EPR注册,并定期申报包装材质、重量数据,缴纳相关费用。非欧盟企业需指定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。
- 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与技术文档:企业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,并留存技术文档(含材质说明、检测报告、可回收性评估等)至少5年(一次性包装)或10年(可重复使用包装),以备海关及市场监管机构核查。
五、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
- 适用范围:全面覆盖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(含销售包装、运输包装、电商快递包装、服务包装等),无行业豁免(部分特殊用途包装如药品、婴儿食品等有特定豁免,但需符合相关标准)。
- 责任主体:涵盖包装制造商、欧盟进口商、分销商、跨境电商卖家及提供履约服务的物流商,遵循“谁投放、谁负责”原则。
注:PPWR为分阶段实施的法规,部分条款(如可回收性分级、再生料比例)有明确的过渡期,企业需根据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时间节点进行合规调整。